法哲学评注, 第11章
:为什么必须展开这些前提
黑格尔的法哲学以抽象法开始——以人格开始,人格作为财产所有者在一件物中给自己一个定在。谁按文本原样去读,就可能得到这种印象:权利简直是被设定的:这里是人格,那里是物,现在开始。这种读法是偏的。黑格尔在1820年《纲线》导论中压缩地一并写下了这些前提(第4–32节);在更成熟的1830年《哲学百科全书》中他明确展开它们:理论精神→实践精神→自由精神→客观法。后来的架构更清晰,因为它把抽象法才使之可能的那些步骤表达了出来。
而黑格尔自己在第4节的附释中说了这一点。 他在那里点明前提,并指向他展开它的那个位置:
“这一前提的基本要点——即精神首先是理智,而理智在其发展中经过的规定是从情感经过表象到思维的道路,把自己产生为意志,意志作为一般实践精神是理智的最近的真理——我在我的《哲学科学全书》(海德堡,1817年)第363–399节中已经作了阐述,并希望将来能给出进一步的展开。”
这就是第一版的全部心理学。黑格尔在这里把它作为已知的前提,以简略形式重复——并且明确把它称为前提。
后续句值得注意:他在1820年仍欠着的“进一步展开”,在讲演和后来的版本中出现了。因此,谁把财产之前那三十个段落当作一篇序言,就是不仅误解了事情,而且忽视了黑格尔自己的说明。
那里压缩的内容,由[[hegel-subjektiver-geist]](可选)展开。
这些步骤不是哲学序言,而是具有承载力的论证。谁把财产理解为对人格的自我实现,就必须能够表明什么是人格,自我实现意味着什么,以及为什么物能充当这种实现的手段。谁把契约描述为相互承认,就必须能够表明什么是承认,以及进行承认的主体从何而来。谁诊断目的论的颠倒——手段可以反过来反对目的——就必须能够表明什么是目的和手段,以及为什么颠倒在内在上是可能的,而不只是外在缺陷。
这一节展开这些前提——目的概念、自由意志、权利与两者的关系。它这样做的目的是使论证能在具体例子中一并得到执行。熟悉黑格尔逻辑的人会重新认出这些材料;不熟悉的人也应该能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