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mmentar zu Hegel und Marx, 第24章
:立场:不要实体的形式
由此可以说明从马克思那里该取什么。取形式分析的全部锐利:在显现为物的属性者背后有一个社会关系;从货币到更多货币的运动有它自己的逻辑,而且对内容漠不关心;占有穿过法形式而非反对法形式;整体作为相互预设的体系运作,其中一处扰动向外传播。
不该取的是价值由以构成的实体。取而代之的不是弱化。它是把价值规定为由法律建构的形式——而这个规定解释了实体式把握从未能解释的:服务业、知识财产、地租、品牌经济、一个其稀缺性是被制造出来的经济中的价格。
这是扬弃在精确意义上的体现。被保留者:社会财富是由行动着的人们创造出来的,并且人类劳动在其中有一个独特位置。被克服者:价值是藏在产品中的一定量这个表述。被提升到更高阶段者:通过法律建构而成就的整体,它把旧的表述作为特例包含于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