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mmentar zu Hegel und Marx, 第23章

4. 什么不能承载

谁要拿起工具,就该知道箱子中哪些部件是不可用的。其中有四件后果如此深远,必须单独列出。

价值实体。 那种以为价值是蕴含在商品中的一定量物化劳动时间的观念,能解释一些现象,却在太多地方遭到失败。一幅画价值百万,而一个平庸的画家用同样的时间不会产出什么不同的东西。同一种药物在一个国家的价格是另一国家的数倍,而制造花费相同。一块海边土地的价格是同等面积内陆土地的许多倍,尽管没有人制造过土地。李嘉图将这些情形当作稀有货品对待,并将它们排除在外;马克思在这点上追随着他。但在今天的经济中,它们才是常态:软件、专利、品牌、网络、平台——在所有由法律制造出的稀缺决定价格的地方,实体论的把握就不管用了。

如果舍弃它,所保留下来的,比人们放弃的还要多。价值就并非事物内部的一种东西,而是一种由法律构成的、将生产性贡献转化为占有关系的形式。马克思本来的认识目标——显示在形式平等与自由合同的情况下占有如何产生——毫不受此影响。实体曾是他针对这一问题所用的工具,而并非问题本身。替代它的三个步骤,见于[资本主义导论:6]、[资本主义导论:10]和[资本主义导论:10a]:从法律上得到保障的占有地位推导出交换价值,追问剩余从何而来的问题,以及将生产问题与正义问题加以分开,从这一分隔中得出结论:从对生产的贡献不产生任何人的所有权资格。

货币理论。 马克思曾将货币当作一种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并想到了金。这在通货受金担保的时代具有历史的正当性。但那担保被撤销,世界货币体系在没有它的情况下运作;假如金属是本质性的,这个体系就必然崩溃。货币是一种法律关系——一种流通中的债务凭证,其有效性来自必须用它纳税。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克纳普早已明察,将货币称为法律秩序的造物。就应用而言,此举影响深远:从货币到更多货币这一运动的中介本身也是被制造的,并且可能是另外一种样子。

革命的主体。 马克思曾预期,产业工人通过自己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将达到认识并获得共同的行动能力。这一预期并未以那种形式实现。翻天覆地的变化没有发生在他目光所向的那些工业中心。然而问题并不仅仅在于经验,而在于思维形式:它把改变当作一个可以预先确定的群体的行动。如此思考,便是在寻找主体,而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秩序是由所有在其中劳作的人共同实行着的。

盲瞽预设。 从将意识规定为关系的升华物,在传统的一些分支中竟变成了这样一条原理:一切思维都是意识形态,并应如此被揭露。这有一种很少被注意到的后果。谁若在受害者受到伤害的利益中去寻找自己批判的标准,就预设了这些利益是清楚地摆在眼前的。但假如那情状达到如此程度,竟关涉到需求本身——而对消费的分析表明,的确如此——,那么标准本身就变得有待解释。哪些利益?被见出的、被塑造的那个?还是那种假使人们检验过自己的目的之后便会持有的利益?谁跳过这个问题,就是把偏好当作既已给定的——从而就站在与他所批评的经济学同一片地基上了。

另外还有一重方法上的后果,它直接涉及工具的应用。谁若先将意识形态预设摆在前面,就事先确定了什么不能与自己的见解相矛盾:对手的一个好论证便不是反驳的实例,而是更精巧的意识形态。由此,那本是使用工具所为之物的检验,便被废止了。

还可补充第三部分那六个方法论命题。它们并不是关于世界的错误论断,而是对一项方法的自我描述,而这方法工作起来,与它们所说不符。谁若视它们为方法,得到的便是一种立场,而非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