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mmentar zu Hegel und Marx, 第24章

5. 定位:取其形式,舍其实体

由此可以道出,应从马克思那里取走什么。是以其全部锐利见取的形式分析:在呈现为事物属性之物的背后,站着一个社会关系;从货币到更多货币的运动有其自身的逻辑,并且对内容漠不关心;占有是穿过法律形式而行进的,而并非反对这一形式;整体作为一个互相前提的体系在运行,其中一处扰动便传播开去。

不应取走的,是价值所由之构成的实体。取而代之的并非弱化。它是将价值规定为由法律构成的形式——而这一规定解释着实体把握法从来不能解释的东西:服务、知识产权、地租、品牌经济、那些稀缺性是由制造出来的经济中的价格。

这正是严格意义上的扬弃。保留下来的是,社会财富是由从事活动的人们创造出来的,并且人的劳动在其中拥有它特殊的位置。被克服了的是那种价值作为量而内含于产品中的把握方式。通过法律建构,整体被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将旧的把握方式作为特例涵括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