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mmentar zu Hegel und Marx, 第9章

6. 这种方法在哪里不成立

主词与谓词的颠倒完成了费尔巴哈对它所要求的事情:它找到了现实的作者。但它并未完成马克思对它要求的事情。

原因在于事情本身。在宗教批判中,存在一个被拿走了东西的现实作者——那些将自己固有的属性归于神的人。将之换回,就是:把被拿走的东西交还回去。而在一种逻辑性的描述中,情况则不同。当黑格尔说,家庭是伦理理念的一个环节时,他并不在把本属家庭的东西归于理念。他是在就家庭说出了某种东西——家庭不只是一种自然的给定物,而是一种在整体中具有特定位置的伦理性构造。这一陈述可以正确,也可以错误。主词与谓词的互换对此不能决定什么。

马克思也并未检验它。他指出了形式——理念分化为各个环节——而将在此形式中究竟断言了什么的问题搁在了一边。这样一来,他就错过了对他的自身立场也构成重要性的东西:他的命题,即家庭与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与黑格尔的规定在内容上很接近。黑格尔把家庭与市民社会设为有限性的领域、国家在其中有其基地的领域。马克思说,它们是真正的前提。分歧在于语言;至于事情本身是否也有分歧,那是尚需论证的,而马克思并未论证。

这背后有一个超出此处范围的问题。黑格尔始终要求,方法必须与内容相适合;在判断一种描述之前,应当先检验它里面蕴藏着哪些思想。马克思则援引这一要求来反对黑格尔——他指责黑格尔将一种现成的图式套到各种关系上,而不是让它们从自身中展开。但他并未将这一要求用到他自己的方法上。主词-谓词的颠倒本身就是一种被拿来套在文本上的图式,而这一图式是否契合此文本的问题,却未被提出。

由此得出的,并非为黑格尔开脱。得出的是:凡此批判显示出一处错误的地方——神秘化了的语言、认识与和解的合一、将普鲁士之物装扮成必然之物——它都是成立的;而在它满足于指出形式的地方,它则不成立。

有如下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在马克思的正面规定中出现了什么。在那段关于民主制的著名段落中,他写道:

“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必然是本身不彻底的民主制……民主制是一切宪法之被猜破了的。”

这一比喻取自费尔巴哈:如同人是上帝的真理,民主制也是君主制的真理。只是,此处缺少了在费尔巴哈那里支撑该命题的东西——证明一方的属性源于另一方。为什么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而不是反过来,这是设定而不曾展开的。马克思带来了一种他从其出身背景中带来的政治信念,并将其套入一个不能为它提供基础的图式。在这个地方,他听起来比在自己的分析中更像黑格尔派——却最不能令人信服。

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翻转的提法。它作为一种对言说方式的批评是正当的。但若将它当作一种积极的方法,仿佛通过颠倒便获得了什么,则它并不成立。问题不在于是从人出发还是从理念出发,而在于对二者都说了些什么。

对“真实出发点”的说法也立足于一种混淆:

“那真实的出发点,即自知并自欲的精神,没有它,‘国家的目的’与‘国家的权力’都将是无依无靠的虚构、无本质的、甚至不可能的存在,却只是作为实体性的最后谓词而出现,而这实体性预先已被规定为普遍的目的以及各种国家权力。”

马克思指责黑格尔,在他那里,现实的东西处于终点,而它本应位于开端。在黑格尔的描述中,位于终点的,是起初只以不确定方式存在的东西;从贫乏到丰富的运动是描述形式,而不是对存在顺序的一种断言。谁将两者等同起来,就是将一种描述次序当作事物本身的次序加以批评。开端应如何阅读,将在[小逻辑:1]中有更精详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