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评注, 第12章

组织性原则

概念逻辑完成了这一运动:从直接的规定性(存在逻辑)经由反思性的中介(本质逻辑)到自觉的自我规定。它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对寻求真理的存在者已经在做着的事情的阐明——现在则成为自觉的方法。它的运动形式是发展:概念从自身中分化出来,就像一个有机体产生出自己的器官。

三个部分:

部分 主题 问题
主观概念(K9–13) 思维的形式 思维如何思考它自身?
客观性(K14–18) 世界的结构 概念如何在现实中显现自身?
理念(K19–22) 二者的统一 真理如何将自身认识为活生生的过程?

第三部分 3.1:主观概念

如果不了解这一点,会发生什么? 人们会把模糊的意见与清晰的概念相混淆。人们作出判断,却没有意识到这些判断处于哪一层级(个别观察?普遍化?必然性主张?)。人们把似是而非的论证当作证明,因为看不穿一个有效推理的结构。并且,人们无法认识到一个复杂系统(一个组织、一个国家、一种理论)是否形式上完备——或者说,它是否有漏洞,而这些漏洞可以被利用或加以弥补。接下来的四章为此提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