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评注, 第19章

回顾:作为危机理论的逻辑

逻辑并非一切都能彼此契合的和谐总体建筑。它是一种必然危机的理论:每一个形态都破碎于它自身所设定的东西——而恰恰由此,它迫使自己走向下一个形态。

部分 所设定的东西 它失败于何处 由此产生什么
存在 直接性 直接性是被中介的 -> 本质
本质 中介 中介以自身关联为前提 -> 概念
概念 自身关联 自身关联需要具体性(自然、你) -> 实在哲学

逻辑并不表明一切如何彼此契合,而是表明为什么每一种契合形式又会重新瓦解——以及由此产生什么。这不是缺陷,而是思维的生产性:通过失败而进步。

学习的三个层次

“学会了”这门逻辑意味着什么?三个层次:(1)工具:能够应用个别技术——在一个具体问题上运用A-B-E结构,在一个可疑立场上运用自我应用,在分析一个制度时运用推论形式。这已经是有用的。(2)方法:在承认的框架内将三种运动作为统一体来实践——不是作为清单,而是作为整合的思维方式。其表现是,系统性的问题分析成为习惯,而人们并不有意识地“应用方法”。(3)态度:开放性、自我批判和承认成为第二天性——不是作为技术,而是作为生活形式。最难达到,最不可测量。所有三个层次都是合法的成果。谁哪怕只带走一件工具——比如自我应用——也已经获得了某种有价值的东西。

每个问题上的方法性贯穿(5个步骤):(1)*承认(开端):*什么是被给予的、不可推导的?我把谁设为前提?(2)*自身关联:*我自己是问题的一部分吗?我满足自己的标准吗?(3)*辩证运动:*问题如何分节?诸环节如何相互归属?(4)*扬弃:*矛盾在哪里?否定什么、保留什么、提升什么?(5)承认(终点,更高层次):这个解决方案的界限又在哪里?

总体逻辑作为必然危机的理论

部分 所设定的东西 它失败于何处
存在 直接性 直接性是被中介的(变易、尺度)
本质 中介 中介以自身关联为前提(根据)
概念 自身关联 自身关联需要具体性(自然、你)

每一个形态都破碎于它自身所设定的东西——而恰恰由此,它迫使自己走向下一个形态。这不是和谐的总体建筑,而是这样一种洞见:思维必须发展自身,因为没有哪一个单独的形式是充分的。

五个核心洞见:

洞见 实践后果
思维从自身中发展出自己 无权威的独立思维
存在着普遍的结构 适用于每个问题的工具
真理是一个过程 科学永不完成,但始终是方法性的
伦理从逻辑中得出 诸体系可以被检验
逻辑是开放的 有发展能力的,非教条的

逻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逻辑能 逻辑不能
揭示必然性 取代具体内容
显示结构 产生物质性
诊断危机 回答经验问题
整理、把握、避免错误 提供专门知识

开放的问题: 逻辑是否完备?迄今为止没有发现第五种基本操作,但这不是证明。危机结构是否贯穿始终?有些过渡与其说是崩溃,不如说是展开——“危机”的说法不应被过度使用。逻辑与其他传统的关系如何?这些结构主张普遍性,但它们的表述带有欧洲印记——中国的辩证法、印度的四句论或原住民的关联性究竟是单纯的翻译差异还是实质性的区别,仍然悬而未决。

三种运动自身在发展

决定性的洞见:逻辑的运动形式——过渡、映现、自我发展——并非现成地出现。它们自身经历着一场贯穿逻辑所有三个部分的发展:

自身关联在发展:在存在逻辑中是直接的(自为存在——最初的自身关联,但尚未被认作方法)。在本质逻辑中是被反思的(反思规定:同一、差异、矛盾——自身关联变得可见,但仍由他者规定)。在概念逻辑中是自由的(概念作为自我规定,绝对理念作为认识其自身的方法)。

辩证运动在发展:在存在逻辑中是直接的分节(某物与他物——最初的区分,尚无系统性)。在本质逻辑中是系统性的分节(反思规定显示出诸区分如何相互关联)。在概念逻辑中是自由的分节(A-B-E作为普遍者的自我分节;判断作为显明的区分-与-整合)。

扬弃在发展:在存在逻辑中是简单的(存在与虚无在变易中——基础性的,但晦暗不明)。在本质逻辑中是被反思的(矛盾扬弃自身,作为必然运动变得可认识)。在概念逻辑中是自我意识的(方法作为自觉的扬弃,它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承认作为发展中的框架: 在存在逻辑中是隐含地被预设的(“你”的称呼、对被给予者的接受——静默地,没有意识)。在本质逻辑中是在结构上可觉察的(交互作用、符合问题)。在概念逻辑中是显明的(类通过相互承认而成立;K24使施为性的不可回避性变得透明)。

更深的洞见:方法自身通过逻辑而发展。绝对理念就是这一发展的自我认识。这不是事后的投射——是逻辑本身在认识它自己的诸基本运动。


展望:逻辑如何自我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