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评注, 第14章

我们已经取得了什么?

章节 形式 结构 功能
第九章 概念 A-B-E 自我规定
第十章 判断 S是P 展开说明
第十一章 推理 E-B-A 论证

自我应用:推理学说对推理进行推理,判断学说对判断进行判断,概念学说对概念进行概念把握

科学作为体系而非聚合

三个否定性规定——科学不是什么:(1)不是一个抽象原则(“一切都是能量”,“一切都是辩证的”——这类原则说了所有事,因而什么也没说)。(2)不是单纯的差异列举(没有关联的数据是信息,不是知识)。(3)不是无中介的判断序列(真实的个别判断彼此无关联地并列)。而是:科学是对事物产生其自身差异的统一性的思想性把握——“一个自我组织的整体”。谁掌握了第九至十二章的结构,谁就掌握了科学的方法——不是作为配方,而是作为思维本身的形式。

概念逻辑中的实践工具

追寻真理的三个工具:

工具一——有意识地运用三种概念形式: 对每个问题:(a)概念——在三个层面上运思:普遍(原则是什么?)、特殊(它如何具体显现?)、个别(这个事例,此时此地)。(b)判断——表述确定的主张(不是“X在某种程度上是这样”,而是“S是P”)并检验判断形式。(c)推理——进行论证:哪个中介将各个判断联结起来?(d)推理系统——检验:哪些中介维度得到了实现,哪些缺失?

工具二——区分层面(在[[systematisches-denken:16]]中展开(可选)) 我们是在谈论思维形式(元层面:“这是一个直言判断”)还是在谈论事态(对象层面:“黄金导电”)?许多讨论因混淆这两个层面而失败。尤其危险的是:将形式完备性(推理系统)与道德合法性相混淆。

工具三——完成向客观性的过渡: 当我们行动时,思想成为现实的;当他人接受理论时,理论成为主体间的;概念结构化了我们的经验。请检验:你的思维是否停留在“纯主观”——还是在现实中经受住了考验?

还欠缺什么:客观性问题

推理仍然是一个思想构造物。它描述了理性的形式。但理性也“在外面”存在吗?主观概念就像一个拿着完美建筑图纸、却从未踏入过工地的建筑师。

关键区分: 第九至十二章处理的是概念的形式(A-B-E、判断、推理)。从第十四章起,讨论的是形式与内容关系——概念结构如何在客观性经验中重新显现。这仍属于逻辑学,因为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是思维形式——是关于自然和精神如何被思考的形式。但它们比一般范畴更为具体。

方法论的自我批判: 什么仍然是有问题的?(1)主观概念真的完备吗——是否还有其他形式?(2)这种逻辑与形式逻辑(命题逻辑)、模态逻辑(可能性/必然性的逻辑)、对话逻辑(作为论争的逻辑)是什么关系?(3)推理系统分析是否过于形式主义?诚实的回答是:四种形式(概念、判断、推理、推理系统)必然地从自我规定中产生——但完备性我们无法证明,只能表明尚未发现有缺口。

祛魅——为什么主观概念不够:黑格尔的表述“概念使自身客观化”听起来好像概念是一个行动着的主体。所指的其实是很平实的东西:(1)选言推理的形式是“A要么是B,要么是C,要么是D”——但它需要特殊性B、C、D,以免沦为空洞。一个没有特殊性的普遍是无内容的。(2)思维需要差异——它不能停留在A=A上,它总是对某物的思维。在判断和推理中,例子已经不来自逻辑学:“所有人都是有死的”,“玫瑰是红的”,“国家”——这些例子暴露了逻辑学默然预设的东西:概念指向被概念把握的东西,指向一个并非逻辑自身的世界。思维只有作为对某物的思维才是完备的。

但要小心:素朴的符合论(概念“在头脑中”,现实“在外面”,真理=一致)不是黑格尔的解决方案。因为:如果两者是分离的,我如何能知道它们是否一致?要检验一致性,我必须站在我的思维之外——而我做不到。黑格尔的解决方案是:我们在思维中发展出来的范畴结构,也在客观性经验中重新显现。不是因为概念创造了世界,而是因为认识总是以概念方式结构化的——而世界被证明是可认识的。这必须被展示出来——而这正是第十四至十八章所做的。


第3.2部分:客观性——当概念遭遇抵抗

这里讨论什么? 仅仅思考还不够。终究必须显示出,我们的概念在世界上是否行得通。客观性学说考察事物彼此关联的三种方式:作为机器、作为相互作用的关系,或者作为合目的的整体。大多数问题产生于人们使用了错误形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