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评注, 第8章
本质逻辑的螺旋结构
本质逻辑在更高的反思层次上再现同样的基本模式。关键表格:
| 层次 | 设定的(同义反复) | 外在的(任意性) | 规定的(整合) |
|---|---|---|---|
| 反思规定 | 同一性(A=A) | 差异(A≠B) | 根据(A,因为B) |
| 现象 | 实存 | 物/属性 | 内在 = 外在 |
| 现实 | 形式的可能性 | 实在的可能性 | 必然性 |
| 因果性 | 原因设定结果 | 结果设定原因 | 交互作用 |
来自5.5节的三种反思形式被证实为本质逻辑中特别有效的钥匙,并且是一个反复出现的结构模式:理解了它们的人就能在这些层次之间导航。
四种基本模式——一个工具箱
| 模式 | 公式 | 诊断 |
|---|---|---|
| 同义反复 | “A只是A” | 空洞的重复,什么也没有解释 |
| 任意性 | “一切都可以被当作X” | 外在的归属,缺少标准 |
| 整合 | “如果所有X都具备,那么Y” | 系统的统一,但仍然是静态的 |
| 交互作用 | “A和B相互构成” | 中介的最高形式 |
只有整合和交互作用给出完整的解释。同义反复和任意性是警示信号。
本质逻辑的运动:从描述到解释再到统一
三个本质关系(第6.7–6.9节)构成一个运动,它与科学认识过程相对应:整体与部分——首先我们观察结构(描述)。力与表现——然后我们通过力和机制来解释它们(解释尝试,它崩溃为同义反复)。内在与外在——最后我们理解,现象本身就是其本质的表现(描述与解释的统一)。同样的阶段顺序也出现在模态中:形式的可能性(一切都是可设想的)-> 实在的可能性(在什么条件下?)-> 必然性(条件结合为整体)。
本质逻辑的伦理维度
三个超越纯粹诊断的结论——第一个在黑格尔那里得到展开(《法哲学原理》第137–140节),第二个从本质逻辑中得出,尽管黑格尔在那里没有得出它,第三个是对法哲学的预示:(1) 反对内心道德: 谁声称有好的意图却行为恶劣,就是恶劣的。没有外在的内在什么也不是。(2) 反对原子主义: 没有人是自我造就的。我们由各种关系构成。这改变了责任归属。(3) 支持伦理: 规定的反思有一个实践上的类比物——主观意图与客观制度的自觉统一。这如何在法、家庭、社会和国家中展开,由[[hegel-recht]](可选)发展。
本质逻辑的实践相关性
对于科学: 三种反思形式(设定的/外在的/规定的)是解释的诊断工具。如果一个解释是同义反复的(“鸦片因其催眠力而使人入睡”)-> 设定的反思,诊断:空洞。如果一个解释是任意的(没有因果理解的相关性)-> 外在的反思,诊断:尚未把握。只有当解释显示出内在必然性时 -> 规定的反思,诊断:真正的理解。
对于个人生活: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法教导:不要相信第一印象,但也不要轻视它。它是现象——不是欺骗,但也不是整体。交互作用教导:在每一种关系中,你塑造他人,也被塑造。问题不是是否,而是你如何自觉地塑造这个过程。
对于社会: 形式的可能性与实在的可能性之间的区别(7.3节)在政治上是敏感的。形式上,在德国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可以成为联邦总理。实际上,准入条件高度筛选。谁把形式的平等当作实在的平等,就是在搞意识形态。本质逻辑提供了工具,以便系统地——而不仅仅是直觉地——揭露这一区别。
对于跨学科研究: 本质逻辑表明为什么还原论会失败。以气候变化为例:需要整合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经济学、社会学——不是单纯的相加,而是对所有层面之间交互作用的理解。本质逻辑为此提供了结构:整体/部分(对复杂性的描述)、力/表现(倾向于同义反复的解释尝试)、内在/外在(理解系统的统一)。
对于意识形态批判: 三种直接来自本质逻辑的工具:力之批判(第6章)——如果天赋被系统地用来解释为什么某些孩子失败,这一范畴就把社会问题个体化;由各种关系产生的东西显现为自然属性。同一形象如何在经济学中运作——被定价而非被评价的特征——由[[kapitalismus-einfuehrung:16c]](可选)发展。同义反复批判(第5章)——“经济增长,因为它必须增长”只是重复了现象。大象原则——不同的政治立场往往把握不同的正当关切(自由派:自由;社会民主党:正义;保守派:保存;绿党:可持续性);不是一个正确,而是“每一个把握了一个方面”。这一原则的界限在哪里——也就是说,何时不应整合——由[[wahrheit:5]](可选)发展。
本质逻辑的替代系统化方案
插曲(面向有预备知识的读者): 黑格尔的道路不是唯一可设想的。三种替代方案:(1) 认识论的(从康德出发): 从现象/物自体、知性范畴、先验统觉开始。黑格尔的反对意见:现象与物自体的分离被扬弃;范畴是被发展出来的,而不是被预设的。(2) 现象学的(从胡塞尔出发): 从自然态度、现象学还原、构造开始。黑格尔的反对意见:本质逻辑是前主体的——它表明中介一般如何运作,而不是意识如何构造对象。(3) 结构主义的(从列维-斯特劳斯出发): 从二元对立和转换规则开始。黑格尔的反对意见:结构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本质逻辑展示了结构的自我运动。黑格尔的道路也许是最彻底的,因为他从自身中发展出中介结构。
批判的自我反思
本质逻辑不能做到的事情:它不替代其他方法,不提供现成的处方,也不是唯一的系统方法。它能做到的事情:它阐明了在一切系统性认识中起作用的结构,提供方向(不是指南),并且对于深入理解中介结构是不可或缺的——但对于具体应用却不是充分的。因此我们需要概念逻辑。
关于这一进程的来源所说的话
与存在逻辑一样,这一部分也对照了讲演录、大逻辑和评论文献进行了检验。图景与第一部分不同,而这种差异本身具有启发性。[KF]
讲演录在这里提供的比存在逻辑中少——而且提供得不均匀。1828年的笔记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直接跳到结尾;整个现实学说在其中缺失。因此,对于第7章,不得不转到1825年的课程。在它们有所提供的地方,却是核心性的:这一规定,即假象对于本质是本质性的;caput mortuum作为没有规定的本质的形象;拥有(Haben)范畴作为整个部分的语言特征;以及黑格尔自己的警告,这是逻辑学中最困难的部分,因为缺少歇脚点。
*印刷版《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在这里比第一部分贡献更多。反对同一律的论证——即命题形式本身就已经与之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承诺了主词与谓词之间的区别——位于第115节注释,无需讲演录的证明。这是对后续进程的一个提示:先是权威版本的印刷文本,然后是课程。
评论文献在这里比存在逻辑中更丰富,因为本质逻辑写得最密集。克里斯蒂安·伊贝尔(Christian Iber)将黑格尔同一性批判的要点提炼为“说”与“意谓”之间的矛盾——知性不是通过它所主张的内容来反驳自己,而是通过它必须主张的方式。他的评论遵循《逻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而后者遵循《百科全书》,这在本质逻辑中不是次要情况:《逻辑学》将反思发展为一个独立的章节,而《百科全书》没有。因此只采纳了在两个版本中是同一个东西的内容。
对于概念逻辑,有两点需要记住。第一,这条规则已被证明有效:只有在接受方提供了来源没有给出的东西时,才引入接受,并说明其来源。第二,本质逻辑表明为什么这是必要的:它是解释分歧最大的部分,一个不标明自己解读方式的评论,会把它当作黑格尔的解读来呈现。
方法上的说明(WdL vs. 百科全书)
本评论自觉地遵循《百科全书》(1830年)的建筑学,而不是《逻辑学》(1816年)。三个原因:时效性(黑格尔的最后版本,晚14年)、系统一致性(更清晰的过渡)、实用性。根据在多个层次上呈螺旋形出现,而不是在一个大章节中。
向概念逻辑的过渡
黑格尔在1825年的课程中通过一个承载着全部差异的对立来规定这一步:“必然性是盲目的,自身中没有目的,概念才独自是清晰的、透明的、自我理解的。”[1] 必然性——他称之为“铁的联系”——把两个事物连接起来,而在这种连接本身中并不包含为什么。概念连接起来并且知道为什么。
由此也说出了自由在这里意味着什么,它不是无约束:“在我自身那里存在,但不是以抽象的方式,而是在规定的内容中在我自身那里存在,内容作为符合我的内容,在特殊性、规定性中,在我自身那里存在。”[1:1] 自由不是没有规定的人,而是在自己的规定中重新认识自己的人——“在特殊化、否定、与自身的区别中,直接地就在自身那里存在”。
黑格尔在这里已经给出了下一章的钥匙:“概念是判断,是判断活动,是原初的划分,即原初的事情就是原初地自我划分的。”[1:2] 在第10章中作为词源学出现的东西,在这里已经是事情本身。
本质逻辑已经阐明了所有中介结构,但好像是我们在外部观察的对象。概念逻辑将表明,这些结构就是我们自己的思维活动。从必须到意愿,从发生到有效性,从外部观察到自我规定。
质的飞跃: 在存在逻辑中,我们考察了直接的规定(明见性)。在本质逻辑中,我们考察了中介结构(反思)。概念逻辑将表明,人们如何自觉地运用这些结构——不仅是人们思考,而且是人们如何系统地思考、判断、推理。概念逻辑有三个部分:(1) 主观概念(第9–12章)——思维的纯粹形式:概念、判断、推理、推理系统。问题:人们如何系统地思考?(2) 客体(第14–18章)——在现实中的验证:机械性、化学性、目的论。问题:人们如何将思维应用于世界?(3) 理念(第19–23章)——完全的自我透明:生命、认识、绝对方法。问题:思维如何变得完全自觉?本质逻辑的所有洞见依然有效——反思规定、交互作用、中介——,但它们被理解为自觉的自我规定的环节。
第三部分:概念逻辑
我为什么需要这个? 存在逻辑说明了什么存在。本质逻辑说明了为什么。现在:我自己如何正确地思考? 概念逻辑表明,如何形成清晰的概念、作出公正的判断、进行有效的推理——以及当别人没有这样做时,如何识别出这一点。
组织原则
概念逻辑完成了这一运动:从直接的规定性(存在论)经由反思的中介(本质论)到自觉的自我规定。它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对追寻真理的存在者已经在施行之事——现在作为自觉的方法——的展开说明。它的运动形式是发展:概念从自身中分化出来,如同一个有机体产生出自己的器官。
我们当前所处的位置——联系的一个总览
在列出三个部分之前,先综观整体。概念逻辑不是与前两个并列的第三次尝试,而是对迄今所发生之事的颠倒——然后是这一颠倒的收回。
在客观逻辑中(存在与本质),对象本身是主题。我们曾追问:在对象身上什么是质,什么是量,它们的度在哪里,它们的本质与它们的现象有何区别,原因与结果如何关联。范畴在此已经参与其中,但它们是工具——指向对事物的研究。
在主观逻辑中,方向反转。现在主题不再是对象,而是我们对对象的操作方式:我们如何整理(具有普遍、特殊、个别的概念),我们如何说出被整理之物(判断),我们如何为它提供根据(推论)。我们此前用以工作的工具本身现在成为考察对象。终点是概念的概念。
*而在此处又发生翻转。*仅仅有一个概念的概念是不够的,因为概念就在于它把握某物。它需要一个他者的概念——而这就是客体。因此客观性学说不再像存在论那样追问对象,而是追问我们的概念形式如何与对象相关联:外在的(机械性)、通过亲和性的(化学性)、合目的的(目的论)。
第三部分将两者整合在一起。理念是那个概念,它不仅描述自己的客体,而且渗透它、改变它、塑造它——在生命中、在认识中、在意愿中。不再是概念或客体,而是它们的过程。
因此秩序是:主观概念——客体的概念——作为两者统一的理念。每一个阶段都产生于前一阶段的不充分,而每一个阶段又分为三个环节。[KF]
三个部分:
| 部分 | 主题 | 问题 |
|---|---|---|
| 主观概念(K9–13) | 思维的形式 | 思维如何思维它自身? |
| 客观性(K14–18) | 世界的结构 | 概念如何在现实中显现出来? |
| 理念(K19–22) | 两者的统一 | 真理如何将自身认识为活生生的过程? |
第3.1部分:主观概念
如果不了解这一点,会发生什么? 人们会混淆模糊的意见与清晰的概念。人们作出判断,却没有注意到它们处于哪一层次(个别观察?概括?必然性断言?)。人们把虚假论证当作证明,因为人们看不穿一个有效推理的结构。而且人们无法认识到一个复杂系统(一个组织、一个国家、一种理论)是否是形式上完备的——或者它是否有可以利用或弥补的漏洞。接下来的四章为此提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