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评注, 第6章

从假象到现象

首先是一个决定性的澄清:假象不等于现象。假象是本质由自身出发显示自身的方式——还在我们把现象作为独立范畴之前。请想一下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并不是虚假的——它是整个冰山在水面上必然的自我表现。假象属于本质。谁简单把它划掉,也会随之失去本质。关键问题不是“假象还是本质?”,而是:本质如何显示自身?

由此得出那个根本命题(第131节):“本质必须显现。” 本质就是它的显现。谁在现象背后寻找一种从不显示自身的真正本质,就是在寻找虚无。要警惕那些声称真正现实原则上不可见、只有少数入门者才能认识的理论。本质会表现出来——否则它就不是本质。

现象因此不是欺骗,而是实在的表现。“现象是本质的定在。”黑格尔在讲座中直言不讳地说:“本质就在它自己的假象之中,它已经出来了,它并不在现象背后。显现出来的东西就是本质。”[1]

他还把它推进到神学结论,因为那里有最多的东西处于利害之中:“上帝在世界中显现,世界就是上帝永恒的假象[……]上帝若不显现,就不是上帝。”[1:1] 谁假定一个从根本上不显示自身的本质,他所拥有的就不是一个隐藏的本质,而是根本没有本质。

规律是变化之中的持存秩序——不在现象之外,而在现象之中。不同的严格程度:

类型 特征 例子
自然规律 严格的,无例外 引力,热力学
社会规律性 趋势性的,有例外 供给/需求,权力导致腐败
心理学模式 统计上有效 重复加强学习

黑格尔这样规定现象的规律:“当某物是这样时,就有另一物;一个没有另一个就不能存在,这就是内在关联,是彼此之间确定的关系”。而理解一条规律,就意味着“在一个同时知道其另一方的内容规定之中”。[2]

他为此举的例子不是自然规律,而是一个法律上的例子——它同时也说明,为什么他的刑罚理论看起来正是这个样子:犯罪是“对理性意志的否定”,是一个自在且自为地虚无的东西;刑罚是“作为虚无性的已显现的行动”。因此,“在犯罪的一个规定之中就包含着刑罚,刑罚显现为另一个状态。这就是规律。”[2:1] 不是法官把行为和刑罚连接起来;这种连接就在行为本身之中。黑格尔的刑罚学说不可能是一种威慑理论——这一点就在这里、在逻辑学中得到决定。[KF]

这个区分很重要:并非每一种规则性都是严格意义上的规律。但就连趋势性的模式也具有认识意义。

内容与形式

三个逐渐切合的阶段:(1)外在的形式——仿佛形式被加印在内容上。(2)切合的形式——相互对应。(3)绝对的形式——内容的自我塑造。方法对内容并非中立的——真理探究的方式属于真理本身(施为性原则)。

三种本质性的关系

中介的逐层深化——从静态关系到完全的交互性:

1. 整体与部分: 静态,交互,但同义反复——两者只指向对方。一会儿似乎整体是第一位的(语言先于词语),一会儿似乎部分是第一位的(由砖砌成的墙)。真理:二者同等原始。界限:保持静态,缺乏内在动力学。

2. 力与力的表现: 动态,似乎比整体/部分解释得更多——我们现在有一个原则来产生诸现象。但批判性问题:力真的解释了什么东西吗?黑格尔的例子:“鸦片使人困倦,因为它有一种催眠力”——这里我们只是把现象加倍了,并没有解释。力和力的表现具有同一内容的不同形式。力-解释在以下情况成问题:(a)它们事实上是空洞的加倍(“他会算术,因为他有算术天赋”);(b)它们过早结束追问(“他就是有天赋”——而本该继续追问);或者(c)它们被意识形态地使用(天赋把社会问题个体化)。

但并不是每种关于力的谈论都是空洞的,这种区分比批判更重要。谁说“这个孩子有数学天赋”,不只是把现象加倍;他说出一种模式,它把不同的表现联系起来,并使人期待未来的表现——快速把握结构、独立迁移到新事物、在困难面前坚持不懈。这比“他能算术,因为他能算术”要多。

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否允许谈论力,而在于这种谈论带来了什么:这种模式只是被断言,还是也被指明出来?它是作为通向解释的最初步骤——那么它就是合法的,而且常常不可避免——还是作为解释的替代品?谁若把一切关于力的谈论贬为假解释,就错失了一点:科学通常正是这样开始的,首先命名一个联系,然后才把它澄清。

现象在这里仍然比整体/部分那里更容易坍缩为同义反复,原因就在事情本身:力与力的表现具有同一内容的不同形式。力所做的不是解释,而是宣布:一个解释将会被找到。在宣布得到兑现的地方,这个范畴就有用;在宣布被当作兑现的地方,它恰恰相反。

3. 内与外: 完全交互。黑格尔的命题:“凡是内在的东西,在外在上也现成存在着,反之亦然;现象不显示任何不在本质中的东西,本质中也没有任何不被显现出来的东西”(《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第1卷,第139节)。

请你实行这一点: 观察一个人——他的内在性格是什么?你从哪里知道它?从行动、言语、姿态——这些外在的东西。请你尝试设想一个从不在行动中显示出来的性格。剩下什么?没有任何确定的东西。性格就是某人行动、说话、处世的方式——不是其背后隐藏着的东西。

总结——三种关系作为认识道路:

关系 它提供什么 界限
整体/部分 对结构的描述 没有解释
力/力的表现 作出解释的尝试 坍缩为同义反复
内/外 描述与解释的统一 ——

康德批判: 康德的“物自身”是原则上不外现的内在者。黑格尔的反对意见:(1)“物自身”本身是一个思想——它已经被认作不可认识者。(2)一个从不外现的内在者不是任何确定的东西。没有现象世界背后的真实世界——真理就在显现之中。


  1. 利贝尔特听课笔记,1828年讲座,关于第131节:GW 23.2,第507页。 ↩︎ ↩︎

  2. 同上,关于第133节:GW 23.2,第507页及下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