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评注, 第4章
0.3 方法:施为性与辩证法
核心:方法不能与内容分离。辩证法不是可以“应用”到任意主题上的某种模式(Thesis–Antithesis–Synthesis)。它是思想的自身动力:思想因其自身的不充分性而破裂,并由此推动自己继续前行。“施为的”在这里意味着(如前言所阐明的):读者必须感受到这种不安——不是仅仅读到它,而是在自己的思考中施行它。当“存在”的思想表明自身是空洞的时候,这并不是一个错误的陈述,而是一种通向“无”的逻辑运动。方法就是静观这种“事情自身的运动”——这并不意味着思想可以脱离思考者而运动,而是意味着,我们在彻底思考一个思想时,会发现它由自身出发推动我们继续前行。不充分性在于思想之中,而不在于我们的急躁。
贯穿全书的主线是真理问题:“什么是真理?”请注意,这一问题想要把自身运用到自身之上——它要求一个真实的回答。这种施为性的自我指涉是出发点,它使随后的一切得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