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精神评注, 第16章
:为什么这一部分与另一本书同名
这个名称不是偶然,也不是尴尬。黑格尔在这里处理的,与 1807 年《精神现象学》第一部分的主题相同——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并且顺序相同。
理由在于事情本身。 意识从哪里开始,对一个非我的他者的区分就从哪里开始。这就是 1807 年的书所描写的位置,而它在这里已经到达。
而黑格尔本人说了这一点。 在 1825 年的笔记中有这样一句话,解释了名称相同的原因:
“意识的形式是显现,映现进客体中……因此这就是关系的立场、显现的立场,正因如此,我那部讨论这一对象的更全面的讲义才被命名为现象学。”[1]
现象学意思是:关于显现的学说。而在这里,显现并不意味着假象,而是那种某物对面而立的处境。两个文本都如此命名,是因为两者都处理同一个立场——关系的立场。
再加以区分两个版本的补充说明:那本书被黑格尔称为“讨论这对象的更全面的讲义”。
在此之前的那个部分所做的事情是另一回事:与身体打交道,从自然中走出。在那里,还没有任何东西被区分——灵魂拥有它的规定性,与它们形成关系,并将它们据为己有。只有这事情成功了、身体不再作出抵抗之时,才必须有一个对面者出现。
而两个版本之间的区别在于: 1807 年的书展开了一个为某个我所经历的进程——它是一条读者共同走过的经验之路。《百科全书》则系统性地展示这同一些形态,作为整体中的位置。
这是同一个圆环,一次作为道路,一次作为位置。 [KF]
《关于主观精神哲学的讲演》,格里斯海姆笔记,1825年讲座:GW 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