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精神评注, 第3章
主观精神评注, 第8章
:人类学不是什么
这个名称最误导人,而赫斯勒已经表明它误导得有多深。
它并不是关于人与动物之差别的学说。 在那里讨论的大多数规定——种族差异、个体发生的发展、两性关系、醒来与睡眠、感受、感觉灵魂的状态、在一定意义上甚至习惯——同样适用于高等动物。[1]
而黑格尔知道这一点。 在 § 411 的补充中,他谈到内心感受的不自主的身体化,说它“部分地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东西”。
直到最后他才说出了使人突出出来的东西——而这些正是古代人类学已经知道的那些特征:直立的形态、手、笑和哭。
他对手作出了两重规定,两者都有分量:作为“绝对的器官”和作为“器官的器官”。使手突出出来的,不在于它能抓取,而在于它能操作其他任何器官。
黑格尔本人标出了一项例外: 他明确把习惯只归于人,“以区别于动物灵魂”(§ 412 补充)——不过这,正如赫斯勒所说,取决于习惯概念本身。
由此对阅读得出的结论。 人类学讨论的不是使人区别于动物的东西,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东西——以及人如何与这些东西相关联。差异不在于材料,而在于关系。
这正是埃德曼后来应用于死亡的那同一区分: 人会死亡而动物会毙命,其原因不在于不同的过程,而在于人能够与这一过程建立关系。 [KF]
赫斯勒,《黑格尔的体系》,第6.2章。这一观察最早见 Reiner Wiehl (1979),第121页:那里凸显的是“动物与人共有的、被用来进行人的自我区分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