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精神评注, 第5章
哪个版本更好?
这个问题不能靠数数来判定,而只能靠检验:哪个版本与逻辑以及整体的构建更相合?
支持印行段落的,是其位置。 § 382 位于入口处,那里规定的是精神一般的概念——在划分之前,在人类学之前。在这个位置上,还不允许预设任何要到后来才发展的东西。而黑格尔明确说出了:自由是“形式地”规定的,可能性是“他的抽象的自为存在着的普遍性在自身中”。
抽象而形式地——在他那里,这并非抱歉之词,而是位置标记。处于这个位置的东西,必须是贫乏的。
支持埃德曼版本的,是它说出了运动。“解放自己”是一个过程;“能够抽离于一切”是一种能力。而精神哲学是一部历史,不是能力的编目——这正是黑格尔本人对经验心理学所提出的反对(§ 378)。
试金石是逻辑。 在那里,概念首先是主观的——自在的、形式地——然后是客观的,然后是理念。抽象的规定不是错的,而是未经发展的;接着它的是发展,而不是对其的修正。
这样一来事情就决定了,而且是让双方都保留道理地决定了: § 382 在该规定必须处于的位置上给出了规定——形式地,因为它在一切发展之前。埃德曼的版本把同一个规定作为规划给出,而且是在导论中,在黑格尔说这门讲座将做什么的地方。
这不是矛盾,而是定理与预告之间的差异。
而 § 382 的补充表明黑格尔看到了两者。 那里有着正文没有说的内容:精神的自由“不仅是在他物之外的独立,而是在他物中争得的、对他人之物的独立,它不是通过逃避他物,而是通过对它的克服而达到现实。”
争得,而非现成在手。 这样,运动也在印行文本中出现了——只是在编者取自这些讲座的补充中。 [KF]
我由此为本书得出的结论: 当版本出现分歧时,首先要问它们所处的位置。导论中的一个句子和体系入口中的一个句子有不同的任务,而更强硬的表述并不总是更好的。只有当它在自己的位置上做出更多时,它才是更好的。 [KF]
第二条规定是显现,它更有分量:
“因此,精神的规定性就是显现。他不是某种规定性或内容,其表达或外在性只是与之不同的形式;他不是把某种东西启示出来,而是他的规定性和内容就是这个启示本身”(§ 383)。
这里有一个决定全书走向的句子。 精神并不拥有一个随后才加以表达的内容。他的内容就是启示活动本身。
谁忽视了这一点,谁就可能在各种表达背后寻找某种内在者——寻找一个显现出来的灵魂,一个在行动背后的自我。那里什么也找不到。这正是黑格尔在本质论中对“现象背后”的本质所提出的反驳,而它在这里格外尖锐地适用。
由此得出了施特克勒对 § 387 说出的那句话:“精神当然在字面意义上什么也不做。”当内容就是启示活动时,并不存在推动启示的施动者——是我们在施行它。 [K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