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精神评注, 第4章

:从自然中过渡出来(§ 381)

第一句话规定了这一关系:

“对我们来说,精神以自然为其前提,而精神是自然的真理,因而是自然的绝对第一者。”

其中有两点,似乎互相矛盾。 自然在先——没有自然就没有精神。而精神是自然的“绝对第一者”——自然所趋向的结果。

“对我们来说”化解了这一矛盾。 对于那种追索进程的考察而言,自然首先出现。就事情本身而言,自然是不完备者,其完成为精神。这是两种次序——认识的次序和事情的次序。

而过渡意味着什么,黑格尔直接说明了:在这一真理中,“自然已经消逝了”。不是被废除——而是被扬弃:在自然哲学中作为外在性而彼此分离的东西,现在回到了自身。在那里终结的内容,由[[hegel-natur]](可选)展开。

由此同时说出了,为什么有三个出发点,而不是一个。 [[kleine-logik:23a]](可选)区分了三个都同样真的圆圈:施为性地我们从精神开始——我们现在就在思维。时间上自然最先存在。体系上逻辑是两者的根据。

而讲课稿把这种双重性明确表达出来。 黑格尔在那里区分了两种考察方式,并给两者都命名了:

“这种相对于自然的规定性不仅仅在我们的反思中,而且精神本身从自然中出来,扬弃自然,因而成为自然的真理。当我们给精神作出规定时,是我们在规定精神,这是主观的考察方式;客观的考察方式则是:精神自身相对于自然规定自身。”[1]

我们规定精神——这是一方面。精神自身相对于自然规定自身——这是另一方面。两者都在起作用,而印行的段落用“对我们来说”这一个词把它说出了。

§ 381 中的“对我们来说”命名了施为的圆圈,“绝对第一者”命名了体系的圆圈。谁把两者对立起来争胜,谁就把一个视角当成了事情本身——而这正是关于“观念论”的谈论不断犯下的错误。 [KF]


  1. 《关于主观精神哲学的讲演》,导论,1822年讲座:GW 25.1,论当时编号第299节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