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评注, 第29章

:为什么黑格尔的三元结构不够

黑格尔的伦理在概念上是完整的——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但它在应用中显示出某种黑格尔本人没有展开的东西:伦理在历史上以质性上不同的状态出现,而这些状态之间的差异尚未被家庭/社会/国家这一三元结构所把握。

这不是对黑格尔的反驳,而是他自己的方法一旦被理解为启发式方法之后的结论:谁不把逻辑当作推导,而是当作秩序化成就,谁就必然预料到,具体应用会带入一些在概念进程中尚未展开的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