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评注, 第6章

0.5 架构:三个部分,三种运动形式

部分 问题 运动形式 图景
存在逻辑 那里有什么? 过渡 —— A消失了,变成B 线
本质逻辑 什么作为根据? 相互映现 —— A和B保持下来,互相规定 镜子
概念逻辑 什么规定自身? 发展 —— 概念从内部把自己分化开来,就像一个有机体产生出自己的器官一样(也就是说:谁把“判断”这一概念彻底思考下去,必然达到“推论”) 有机体

这三个部分是一座螺旋楼梯的三圈:每一圈都返回出发点,但处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存在逻辑是直接性和过渡的逻辑。本质逻辑是中介和反思的逻辑。概念逻辑是自由和自我规定的逻辑。

为什么恰恰是这条路? 人们也可以有别的开端:经验主义式的(从感觉材料经过知觉到对象)、数学-结构主义式的(从集合经过关系到结构)、现象学式的(从意识经过意向性到构造)。黑格尔从存在开始,因为存在是最无前提的开端:感觉材料已经预设了主体-客体区分,集合预设了多(多要到自为存在才被发展出来),意识是*《精神现象学》的道路(那是另一本书)。逻辑在主体-客体对立之前*发展出各种结构——不是因为它们在存在论上“更深”,而是因为它们在逻辑上预设得更少。

第一部分:存在论

我为什么需要这个? 每当你说“这这样”、“这比那更多”或者“这具有恰当的尺度”时,你都在使用存在论的范畴。我们所有人都在不断这样做——但很少注意到我们这样做时预设了什么。这会导致一些本可避免的错误:我们把质与量相混淆,忽视转化点,或者把由各种关联所制约的东西当作“就那样现成地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