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评注, 第23章
绝对理念是什么——以及不是什么
绝对理念不是什么神秘的世界本质,也不是什么神圣的精神。它是理论理念与实践理念的统一,而这统一同时将自身把握为其自身施行的方法:逻辑对它在整个过程中一直施行着的运动形式成为有意识的——过渡、映现、发展。在这里提出的重构中,方法的自身认识被置于前台;这是一种选择,不是对黑格尔概念的穷尽复述。[KF]
受限制的绝对性: 当黑格尔说绝对时,他指的是:不被其他东西所限制——在逻辑之内。这种绝对性本身是受限制的:它只在纯粹逻辑的领域内有效。思维的他者是什么——自然、历史、具体的经验——必须在实在哲学中加以研究(见第29章)。
关于上帝问题: 当黑格尔说,逻辑的内容是“上帝……在其永恒本质中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精神之前的呈现”(TWA 5,44)——流行简称为:上帝在创造世界之前的思想——,他指的是:那作为一切经验之基础的纯粹结构。在创造之前的意思是:系统上更根本,而不是时间上更早。这些结构是由一个人格的上帝思想,还是本身是绝对者,保持开放。黑格尔的逻辑与有神论和无神论的解读都兼容,但不迫使任何一方。这是比教条式无神论更彻底的启蒙:不是消除上帝问题,而是对它的方法上受控的处理。
自我运用检验
| 操作 | 是否满足? | 证据 |
|---|---|---|
| 自我运用 | ✓ | 逻辑一再将自身运用于自身 |
| 差异化 | ✓ | 所有相关的区分都被系统地做出 |
| 扬弃 | ✓ | 矛盾没有被回避,而是被整合 |
| 承认 | ✓ | 逻辑承认了自身的诸界限 |
逻辑是施为性一致的:它实践它所教导的。
绝对理念不是终点,而是开端
它已经认识了方法。但逻辑也知道,它不提供什么:具体内容(为此需要经验)、物质性(自然是给定的)、实在哲学(其展开还待完成)。逻辑自由地释放自身——不是因为失败,而是因为它已经理解了自身的局限性。以下章节使方法显明化,并引出伦理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