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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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双义的:(1)什么(质)——某物之所是。(2)进行规定——设定的活动。一切存在者都是被规定的(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斯宾诺莎)。规定通过否定发生:A 通过非 B 被规定。规定性是被设定的规定。在逻辑中:每个范畴都是绝对者的规定。未被规定者(纯粹存在)是空无的——只有被规定者才是具体的。

来源: 拉丁语 determinatio。斯宾诺莎:“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一切规定皆是否定)。康德:通过范畴进行规定。黑格尔:规定作为概念的自我规定。

黑格尔处: 《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第86节(说明);《逻辑学》第1卷,质

交叉引用: 规定性、否定、质、概念、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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