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保存

黑格尔(生命理念)/ 我们的方法论(伦理标准)

一个具有两个层面的基础性概念: 1. **逻辑/本体论(S³过程):** **生命理念**(第19.4.2章)的三个基本过程之二。它对应作为自身关系的环节的**“自为存在”**(第19.1章)以及普遍关系**“内/外”**(第19.7章)。自我保存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此过程中,一个生命系统通过与他者(环境、食物、信息)打交道并将其同化,从而保持其同一性(第19.2、19.4.2章)。它不是静态的持续,而是“通过自我变化的自我保存”,也包括**自我修复**。 2. **伦理(标准3):** 第三条伦理标准:这样行动,使生命物(一个系统或个体)的自我保存保持可能。这条标准具有双重根据:**本体论的**(源于生命的结构,第22.2章)和**施为性的**(源于作为扬弃之环节的“保存”,第27.4章)。

来源

斯宾诺莎:*conatus*(自我保存的追求)作为基本原则。黑格尔:作为“生命过程”(新陈代谢)和理念的环节。我们将其变成S³结构和伦理标准。

交叉引用

生命理念 · S³-结构 · Ethische Kriterien (die neun) · 自身分化 · 自我扬弃 · 自身关系 · 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