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
黑格尔(存在逻辑,规定了量)
定量是规定了量的量——一个有界限的大小(5米、100度)。与质的界限相反,量的界限是漠不相关的:多些或少些并不改变“什么”。定量有双重结构:广延的(可分的、可相加的,如长度)和强度的(不可分的、程度,如温度)。它与其他定量处于关系中(正比 1:2,反比 1/x,幂 x²)。坏的无限在这里显示为“总是更多”。
来源
拉丁语“quantum”(多大、多少)。在经院哲学中:quantitas(一般大小)对 quantum(确定的大小)。牛顿:作为可测量大小的量。黑格尔:作为存在自我发展的环节的定量。
黑格尔处
Enz. §101-102;WdL 第1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