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认识性

我们的方法论(伦理标准)

第七条伦理标准。一个系统,如果是可以看穿的(透明的),就是正当的。从理论认识的理念(第21.2章)推导而来,并在施为性上从分化/自我应用(第27.4章)推导而来。

来源

从真理的理念(第21.2章)。

交叉引用

Ethische Kriterien; Erkennen (theoretisches)

Im buch

第22.2章、第27.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