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术语表 抽象法 客观精神的第一阶段:人格、财产、契约、不法。它调节外在东西——什么属于谁,什么有效,什么是破坏。 展开于 第三部分 交叉引用 人格 · 财产 · 道德 Die grenze 它不认情义。一个契约是否履行;某人为何履行它,不进入视野。 Entwickelt in 第三部分 In der logik 《全书》第一卷第163–165节——概念的普遍、特殊和个别。黑格尔根据这一结构来划分法哲学本身(《法哲学原理》第33节)。参见 [[kleine-logik: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