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理念
黑格尔(概念论,理念)
理念的第一个也是最直接的形式(第19.1章);概念与客体性的统一。它指**自我组织**的逻辑结构。从客体性(“为他者”而在)到生命理念的范畴飞跃是**自我关联**:系统是**安于自身的存在**(在其组织中)、**自为存在**(在被感到的匮乏/冲动中)和**出于自身的存在**(在自我扬弃中)。 这种自我关联表现在**三个基本过程(S³结构)**中,它们各自被把握为完整的推论体系(第19章): 1. **自我分化**(内在组织) 2. **自我保存**(对他者的同化) 3. **自我扬弃**(超出个别者的发展,例如类属) 生命理念是**普遍的**(“活生生的概念”,第19.3章),不仅适用于生物有机体,也适用于理论、制度等(第19.6章)。其界限在于其**无意识性**(它施行结构,却不认识结构),这必然导向认识(第21章)的过渡(第19.8章)。
来源
康德:生命作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黑格尔:生命作为概念的第一次实现。
黑格尔处
《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第216—222节;《逻辑学》第2卷,生命理念
交叉引用
Leben · 理念 · Teleologie · Selbstbeziehung · Selbstdifferenzierung · Selbsterhaltung · Selbstaufhebung · 类 · S³-Struktur
Im buch
第19章(主章);第22.1章(伦理学1);第27.1章(伦理学2)